行政長官於2003年4月11日公布,由4月14日開始,所有與證實感染非典型肺炎患者有家居接觸的人士,須暫時留在家中接受隔離,在隔離期間內不得離開香港。假若公布後不久,你家中一位親人,不幸染上非典型肺炎而須入院治療(但你沒有染病的跡象)。解釋下列情況為你帶來的成本:

 

(a)你的上司在你接受隔離期間給予你全薪假期

(b)你的上司在你接受隔離期間沒有給予你全薪假期;

(c) 事發前你曾計劃在隔離期間前往海外渡假一星期(全薪假期),並已支付不可退還的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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