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投稿及管理
1. 「創作天地」只限香港教育城學生戶口持有人投稿。學生投稿後,即自動獲得「創作獎勵計劃」的候選資格。
2. 學生可進入「管理頁」內提交新作品,而提交作品前,必須先接受「創作天地」的投稿規則。
3. 輸入作品資料及內容後,請選擇預覽,然後提交。
4. 學生可以選擇寫作類別,例如長篇小說、系列故事等,作品則可按提交日期及時間排序。
5. 提交作品時,學生可填寫或更新會員基本資料,包括別名、個人簡介及個人相片等,這些資料會於作者簡介中顯示。
6. 於「我的投稿」管理頁內,學生可按日期、類別、精選作品及系列作品檢視自己的投稿,亦可編輯作品。
投稿注意事項:
1. 所有投稿作品將保留於「創作天地」,為期五年(以學年計算)。
2. 投稿作品必須未經任何形式作公開發表,或曾於其他比賽中獲獎。未曾公開、謹於私人傳閱、經學校媒體發表、參加校內比賽、被學校老師審閱及批改的作品則不在此限。
3. 除投稿者的姓名及就讀學校外,投稿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作投稿用途。個人資料由投稿者自願提供,然而,若投稿者未能提供所有資料,將不會獲得投稿資格。
4. 除非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或在法律強制下,否則主辦機構不會向第三方披露投稿者所提供的任何個人資料。所得的個人資料將會於活動完結後6個月內銷毀,或於資料當事人提出要求時立即刪除。
5. 投稿作品一經遞交,即表示投稿者同意將作品版權授予主辦機構,並用於教育相關的用途上。主辦機構有權使用或允許其他機構使用該投稿作品,或使用該投稿作品參加其他與教育相關的比賽,而毋須向投稿者徵求同意或支付任何費用。
6. 遞交後的作品內容及投稿者資料均不得修改。主辦機構保留對作品的修改、編輯、刊登、出版、轉載、統計、研究等權利,而不另作個別通知。
7. 若因以不同編碼輸入投稿作品標題及內容,導致遞交時出現亂碼情況,主辦機構將不予處理。
8. 投稿結果以主辦機構的決定為依歸,主辦機構保留對評審準則、得獎名單及獎品安排的修改及解釋權利,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設上訴機制。
9. 投稿作品的資訊或內容不得含有猥褻、辱罵、暴力及誹謗等成份。
10. 投稿者須確保作品沒有侵犯任何知識產權,且沒有觸犯任何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包括但不限於國旗及國徽條例、國歌條例、香港國安法及區旗及區徽條例)。如投稿作品產生任何糾紛或抵觸法例,投稿者須自行承擔,一概與主辦機構無關。
11. 主辦機構保留最終決定權,包括但不限於修改投稿規則、暫停或取消投稿者資格的權利。如有任何變動,將於「創作天地」專頁公布。
12. 如投稿者需要將遞交後的作品轉載他處,必須通過電郵聯絡主辦機構,以獲取主辦機構書面同意。
教師管理頁
1. 教師可利用香港教育城帳戶登入「創作天地」,並於「教師管理頁」中瀏覽所屬學校的學生投稿作品。
2. 教師可根據日期、關鍵字、年級、班別、創作類別、精選作品和作品狀態,搜尋所需的學生作品。
3. 「統計報告」供教師知悉學生投稿的統計數字,並下載有關報告檔案。
如對投稿安排及計劃內容等有任何爭議,香港教育城保留最終決定權。
如欲查詢「創作天地」相關事宜,請致電2624 1074與香港教育城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