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融概念下,教師特教知能的迷思與反思
冼權鋒博士,香港教育學院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副教授。曾於中學特殊教育班及輔導教學班教導有學習困難的學生,並有多年教師教育的經驗。常於中、小學及特殊教育教師培訓課程中,專責教導融合教育、學習困難及情緒障礙兒童教育。冼權鋒博士曾負責統籌特殊教育教師訓練課程及教師專業發展課程(照顧不同學習需要)課程。現為香港教育學院特殊學習需要與融合教育中心總監。
冼博士除負責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工作外,積極開展不同的專題研究。研究包括主流學校學生違規行為、嚴重弱智學生多感官室訓練、融合教育教師培訓、適應有困難兒童歷奇課程、弱智學生常識科課程發展、讀寫困難兒童訓練、自閉症學生想法解讀訓練、特殊教育資訊科技及多重殘障學生的研究等。
此外,冼博士常被內地及香港學校或團體邀請,主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資訊科技、教學策略、輔導技巧及課堂管理等項目。近期更協助香港教育局,為有融合教育計劃的學校及有較多成績稍遜學生的學校,進行校本教師培訓講座,更參與為全港小學教師及中小學校長而設的特殊教育訓練課程,協助學校發展照顧學生個別差異的工作。與此同時,冼博士亦協助澳門教青局籌辦不同的融合教育及特殊教育課程。
1. 保障殘疾兒童的學習權利
孩子擁有教育及學習的權利,是眾人皆知的事實,所有國家及地區,都致力於實行全民教育。然而,何種教育方式及多少教育期限,卻是常見爭議的課題。對殘疾學生來說,安置式的教育並不是一種完全妥善的安排,如何突破能力限制、克服殘障、移除學習阻礙,達致平等學習機會及盡展學生的潛能,是現今全民教育的目標。早於1994年,聯合國世界特殊教育會議(西班牙)的沙拉曼加宣言 (Salamanca Statement),指出每位兒童都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而且必須有機會去掌握及維持學習至可接受的程度,而每位兒童都有自己的特徵、獨特的興趣、能力及學習需要。由此看來,殘疾學生,與所有學生的學習權利,不應因為能力限制,而被剝奪或減少。在香港,學校教育目標(六)(1993)也指出: 「不論學生的能力為何,每間學校都應幫助所有學生,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儘量發展學業上及學業以外的潛質」。故此,每位學生的「可教育性」及「盡展所能」的理念,早已植根教育政策及實踐過程內。
可是,如何保障殘疾學生學習權利,發展殘疾學生的潛能與及提供平等學習機會,往往基於資源匱乏、社會歧視及文化差異的影響,未能有正面的發展。不過,近期各國對殘疾人士權利、未來發展與支持,已能達致共識與確立發展方向。而中國政府已於2008年8月1日向聯合國交存了批准書,成為《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的第33個締約國。同年的8月31日,《公約》正式對中國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始生效,這對特殊教育發展有深層次的影響。
公約精神,尤其是教育(第24條),強調教育權利、消除歧視、平等參與、個人發展、優質教育及終身學習。殘疾人士在沒歧視和機會均等的情況下,享有中、小學教育、高等教育、職業培訓、成人教育和終身學習等權利,以便充分發揮個人潛能,培養自尊自重的精神;充分發展殘疾人士的個性、才華、創造力、智慧和體能,讓殘疾人士學習生活和社交技能。然而,在現今的社會內,這些理念能否可以完全沒困難地達到理想目標?而各類殘疾人士的終身學習與融入社會,又是怎樣的?這些疑問都有待我們反思。
2. 在「矛盾中發展」的融合教育
推行融合教育是香港的教育政策及教育發展方向,所有學齡學生,均有機會接受教育,而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應盡可能就讀於普通學校,與其他學生共同學習及生活,這有助學生的個人發展,並消除歧視、保障個人權利及建立和諧社會。這些原則,都是社會大眾的共識,也是致力爭取的目標,爭議不大。
不過,綜觀近年,家長、教育界人士、學者及立法會議員,均就融合教育的課題,向政府提出不同的訴求。弱勢社群的聲音日漸增大,家長開始明白其子女的可持續教育權利。而在問責制度下,學校也明白本身的限制,漸向外界爭取更多的資源,這些結集力量,促使融合教育朝向更具本地特色的發展。融合教育並不因一些潛在困難,發展倒退或停頓,其兼具抗爭式的社會發展特色,漸趨明顯。平等機會委員會委託教院進行的「融合教育制度下殘疾學生的平等學習機會研究 」,目的是瞭解香港融合教育的實踐困難,並尋找發展方向。報告 (2012) 發表後,引起關注。
3. 反思特殊教育工作
不少研究顯示,教師的特殊教育培訓,是一個急切的課題。很多家長也指出,校內教師如缺乏應有的認知及技巧,其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子女,往往得不到獲得適當的照顧。事實上,在照顧課堂差異的層面內,教師起著重要的角色,這不但要求他們有優化課堂教學的技巧,也要具備照顧個別差異的能力,並能有支援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的決心。不過,不是所有教師都認為自己具有特殊教育的知識及教導技巧,家長期望與教師困擾,呈現不少矛盾,很多問題仍有待解決。筆者近年來專責教師的特殊教育培訓,從教師的分享中,歸納一些困難,並作出下列的建議。
a) 克服「認知衝突」
在認知方面,近年來不少教師已瞭解到他們的角色,起了重大的轉變。在「面對全體學生,照顧個別差異」的情況下,教師明白到需要瞭解課堂差異、接受融合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欣賞這些學生具備的多元潛能,從而作出針對性的實踐教學。這是在實踐融合教育的過程中,對教師的基本要求。例如課程調適工作涉及目標、過程與成果,教師決不單只是依據課程單元或知識而組織教材,最重要是根據學生的需要,而作出不同的層次課程、教學及評估調適。這些措施改變了課程設計性質與編排習慣,更促使教師針對不同學生需要,設計個別學習方案,改善特殊學生的學習。不少學校已能從「課程教學上照顧學生差異」發展至從「全人發展上照顧學生差異」,既要配合全體學生的學習發展,也要針對性促進個別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個人發展。故此,從認知方面,這需要有所突破,即是需要對學生的特殊需要有深刻的認識。教師如未能以此為中心,只察覺學生的「不能」,而不辨識學生的「可能」,並低估學生在融合環境的學習能力及可持續發展。又或雖明白特殊學生的學習困難,卻又自覺未足以有能力,為這些學生改變或消除環境障礙,這些「認知衝突」,構成教師的工作困難及心理困擾。故此,特殊教育的教師培訓課程,需就此多作探討,消減教師的心理障礙,提升他們的察覺及專業能力,克服不必要的「認知衝突」。
b) 改善「實踐惰性」
近年來,透過不同的講座及研討會,相信很多教師都已知悉不少有效的教學例子與處理行為策略,而且,有些學校或已參與一些學與教的種子計劃,照顧校內有不同學習需要的學生。教師對一些理念及技巧,如分層次的教學設計、運用視覺策略、教學環境設計及社交溝通訓練,應該不會陌生。事實上,我們期望教師會因應特殊學生的需要,並結合本身的教學經驗與處理特殊學生的技巧,將理念實踐於課堂教學中。可是,有效的教學策略,需要周詳計劃及精心編排,教師在緊迫課程下,往往未能投入較多的時間及精神,實踐有關技巧。再者,不同特殊類別的學生,其需要及處理方式不盡相同,在有限的支持與指導下,未必能有預期的成果。此外,個別學習計劃及支援方法的成效,變數極多,教師需要毅力與恒心,磨練不同技巧,否則,徒有理念,沒有實踐之心,萬事皆不成。故此,特殊教育課程需要針對教師的「實踐惰性」,除指出及示範不同的教學技巧外,也應加強一些實踐操作,透過指導、支持、分享及鼓勵,提升教師的積極性,在其教學環境內,多設計及實踐。而家校合作也是一種有效的實踐方法。
c) 摒除「無奈態度」
融合教育的理念是和諧、平等及無歧視的表現。積極支持、課程調適、合理遷就是基本的推行政策。「公平對待」與「一視同仁」往往有不同理解及爭議,大家都明白「一視同仁」的結果不一定是「公平對待」。但是,為了遵從殘疾歧視條例實務守則,教師表現得步步為營。他們心內仍有不少的矛盾,例如教師害怕過度合理遷就而破壞整體的公平性,過多的課程或評估的調適引致工作或行政的困難,無休止的支持導致資源缺乏,而繁重的個案會議也會令自己身心疲乏。再者,學校如收納太多的融合生,教師只覺是一種負擔,而學校推行融合教育也是迫不過已。此外,基於不同的失敗經驗及環境因素,如校內特殊類別太多、支持不足,非融合生家長反對等,導致他們多不看好融合教育的成效。態度上雖作支持,但心理上產生「無奈」及悲觀的感覺,在特殊教育培訓課程中,這點需要多下功夫,應多讓他們瞭解一些成功經驗及團隊運作,透過分享與反思,提升積極的態度。
4. 結語
以上是從教師教育培訓實踐,歸納了一些存在的問題。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的重點,除基本的認知及技巧外,還需要就教師的看法,作出針對性的改善及教學提升。理想與現實,往往呈現衝突,我們需要協助教師瞭解可行與暫不可行的措施,以克服「認知衝突」。而將理念付諸實踐,更需要毅力與恒心,課程如能透過支持與分享,改善他們的「實踐惰性」。此外,共融文化是每所學校應有的政策及目標,課程如能多帶領教師體驗成功的例子,指出有效的領導及管理運作策略,這有助教師摒除「無奈態度」,釋放他們的積極能量,為融合教育發展多添一分光,這使更多具正常智力的殘疾學生,更能在一般學校內就讀,盡展才能。
參考文獻
- 冼權鋒 (2011): 「促進教師知能發展、支持自閉症融合生」,刊於上海愛好兒童康復培訓中心編,《2011年上海第二屇自閉症康復論壇暨公益系列講座: 「自閉症融合教育的探索」論文集》,15-19頁。
- 冼權鋒 (2009): 「特殊教師育教師培訓重點」,刊於學前弱能兒童家長會第54期通訊「探討有特殊學習需要學童的教育問題」。
- 澳門教育暨青年局 (2012): 《澳門特殊教育專項評鑑》報告,香港: 香港教育學院特殊學習需要與融合教育中心。
- 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2): 《融合教育制度下殘疾學生的平等學習機會研究》報告,香港: 香港教育學院特殊學習需要與融合教育中心。
本文轉載自《共融角度多面體研討會2012 講者文集暨傷健共融活動教材》,版權屬香港教育學院特殊學習需要與融合教育中心所有,未經書面許可,不得轉載或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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