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智力」是指理解、記憶、運用資料、解決問題等抽象思維方面的能力。智力障礙是一種殘疾,主要特徵是智力不足,能力較同齡者為低,並出現於18歲之前。
智障人士在生活適應行為(adaptive behaviour)上,會表現出能力不足,遇到相當程度的困難,會較難應付生存環境的種種挑戰,並直接影響日常生活的運作。所謂「生活適應行為」(adaptive behaviour)可歸納為以下三個類別:
1) 概念的學習:如讀寫、計算、語言的理解及表達等 ;
2) 社交群處的能力:如人際交往、知法守規、有責任感、自我保護等 ;
3) 實際的生活能力:如自我照顧、運用公共設施、職業技能等。
若在十八歲前已呈現上述兩種現象,便視為智障。不過,在完成發育以後,由於病患、意外而引致的腦部受損,或老年人的記憶力、思考力衰退,並不屬於智障。
智障不是疾病,不可能用藥物治癒。然而,智障人士也有能力學習各種新事物,只是較一般人需要付出多點時間和更努力地去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