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融資料館

無障礙環境及通用設計

作者: 香港傷健協會
最後更新: 13/11/2013

共融角度多面體研討會2012

「無障礙環境」是甚麼?

所謂「無障礙環境」就是要將生活環境中的各種有形障礙移除,使無論長、幼、傷、健人士,每個人都能夠暢通無阻、隨心所欲地去到每一個公共空間、享用各種資源。

「無障礙環境」的概念源於北歐,如丹麥、挪威、瑞典等地。1950年代,丹麥人卞‧麥克遜(N.E. Bank-Mikkelsen)提出了「正常化原則」的觀念,每一個殘疾人士都應該盡可能的回歸一般社會,和一般人一樣,過正常化的生活。歐洲各國開會決議對於「身體殘障者方便使用的公共建築物設計及建設」加以考慮,於此同時,美國訂定出了世界上第一部有關無障礙環境設計基準的式樣書。受到此舉影響,歐洲各國及加拿大相繼設立無障礙環境的相關法例。1970年,日本也經由私人團體,向政府單位爭取到了諸多為殘障者所設計的設施,並受到施政單位的重視,於是日本繼歐洲和美國之後,正式加入了推行無障礙環境的活動之中。

 

推動「無障礙環境」的重要性

對一般人來說,暢通無阻、隨心所欲地去到每一個公共空間、享用各種資源並不困難,亦不會覺得生活環境中有多大障礙。但事實上,現今社會仍然有許多人,即使外出去用膳、看電影、逛街購物,仍然不容易。試想想,一個輪椅使用者去看電影,須先查實該戲院有沒有設置輪椅通道、供輪椅人士使用的洗手間、輪椅人士可用的座位等,但結果可能只因為到了現場發現有一級被忽視了的樓梯而白費心機,打消了看電影的計劃;一位視障人士若果在沒有支援措施的社區中生活,就更加是一步一驚心,到不熟悉的地區探望親友可能只是奢想。

沒有人希望每次上落樓梯都要勞煩他人;沒有人想因為沒有可用的洗手間而要一邊強忍便意一邊用膳或看電影;沒有人喜歡沒有合適座位而要在走廊看表演;更沒有人想成為別人的障礙。其實,傷殘人士和所有人一樣,需要過正常生活、有工作、有社交,能夠盡展所長貢獻社會。但我們平日生活覺得沒有障礙的環境,對傷殘人士而言可能是四處受阻。而且推廣無障礙的生活環境,可不是單單為傷殘人士設想;除傷殘人士以外,長者、兒童、孕婦、使用嬰兒車人士、長期病患者等均需要無障礙環境設施。尊重不同人士需要的大原則而設計出來的環境,對不論是否有傷殘的個別人士,同樣有所裨益。

 

香港「無障礙環境」的發展

1970,香港由英國引入「傷健共融」的概念,開始推動「無障礙環境」的發展。1984年,政府推出了第一份有關私人樓宇內為行動不便人士提供通道及設施的正式指引:《設計手冊:傷殘人士使用的通道1984》,迄今,這份設計手冊已經兩度修訂,而屋宇規例也相應地經過修訂,為私人樓宇的通道設施定出最低標準。1995年,政府提出《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禁止不同範疇(包括處所通道、獲取貨品及使用服務和設施)的殘疾歧視。及至2008年8月,中央政府把《殘疾人權利公約》延伸到適用於香港。這條公約為傷殘人士權利提供全面保障,定出締約國應盡義務促進、保障和確保傷殘人士的權利。公約的重要宗旨是締約國必須採取措施,創建一個有利的環境,令傷殘人士能在社會上享有真正的平等,例如:採取措施確保實際環境暢通無阻。對香港而言,政府有責任落實公約的條文,促進公約的奉行。其他政府部門也為特定方面的無障礙規範制定工作指引和研究報告。例如:運輸署為員工出版的《運輸策劃及設計手冊》和建築署於2004年出版的《暢道通行:良好作業指引》。

不過,香港在室外空間應用無障礙設計方面,發展仍然有見不足。從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收到的投訴事例可見,環境障礙問題依然存在。有某種殘疾(如有行動方面或感官性質的殘疾)的人要進出處所、使用服務和設施時,仍然繼續要面對各種實際環境上、態度上和操作上的障礙。即使在一些看來已有措施提升無障礙特質的地方,環境障礙仍然存在。而平機會於2010年發表的《公眾可進出的處所無障礙通道及設施正式調查報告》更加指出,在1997 年後落成的目標處所,雖然有比較高的易達程度,較能符合《設計手冊1997》和《設計手冊2008》,但整體情況仍未能令人滿意。業主和管理人把未能達標的辯解是處所在《設計手冊1997》頒布前興建。從另一角度,傷殘人士認為,業主和管理人對殘疾人士的需要敏感度不足或漠不關心,亦是引致問題的部分原因。

 

由「無障礙環境」到「通用設計」

歐美各國近年採用「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原則建設全民可用的環境,進一步推動「傷健共融」的大同社會。而「通用設計」的理念:以人為本,在設計專業的領域中,解決「人」在生活中可能面對的不便,即所有設計產品或環境,已將各種使用者的元素及需求考慮在內,讓不同身形、性別、年齡、懷孕、行動不便、弱能或健全人士,都能方便使用,而不只是考慮到較多數的使用者,或需要因為回應傷殘人士而進行改裝及特殊設計。事實上,近至內地、台灣等地亦已經開始普及「通用設計」的設計理念。

「通用設計」的理念有以下七大原則:

  1. 公平性 ── 所有使用者都能使用。
  2. 彈性 ── 不同使用者均能選擇不同的使用方法,如左撇子和右撇子。
  3. 直覺性 ── 使用方式簡單易懂,使用者不需具備專門經驗或知識。
  4. 多元知覺性 ── 針對不同感官弱能人士,使用不同的溝通方式,如圖片、語音、觸覺等。
  5. 容錯性 ── 發生錯誤機會低,並於錯誤發生時出現警告或保護措施。
  6. 省力性 ── 使用時可保持自然的身體姿勢,並減少重複的動作。
  7. 提供充足空間讓傷殘人士使用輔助工具或其他個人支援。

近年,「無障礙設計」在香港已成為生活一部份,主要是透過改裝設備或重新規劃空間,以針對某種類別傷殘人士的需要,例如視障人士使用的凸字機。而「通用設計」則以「無障礙」為基礎,考慮層面更廣泛,它強調設計應該多為其他少數或弱勢社群著想,卻也要讓一般使用者接受。若然在設計開始時已融入這概念,一起步就做得對、做得好,生產成本自然降低,尤如「綠色」、「減碳」或「節能」設計一樣,很多消費者亦會順應潮流而優先考慮。同時,「通用設計」在「高齡化」的社會趨勢、「以人為本」受到重視等社會背景下,將會成為香港市場新焦點,預期可為更多香港市民帶來便利和優質的生活。在「全球化」影響下,「接納」和「包容」就更為重要,社會正邁向不分彼此的方向,達致「傷健共融」屬自然和平常事。「通用設計」是一種方法和過程,催化「傷健共融」社會的產生。

 

由「無障礙環境」到「心靈無障礙」

除環境及設施等的有形障礙,殘疾人士要融入社會,仍然要面對人與人之間的無形障礙,即心靈上的障礙。社會大眾是否認同及接納傷殘人士在日常生活均與其他人無異、社會是否包容有不同需要的人,均為傷殘人士能否走出來自立自強、獨立自主地生活的關鍵。在心靈無障礙的推動上,有兩點值得大家反思:

  1. 傷殘人士先要接受自己,建立不卑不亢的態度,從容踏出社會,面向世界,發展自己所長;
  2. 健全人士要體會和諒解傷殘人士的限制,建立開放接納的態度,在環境、制度上予以改善,消除傷殘人士不必要的社會障礙。

 

延伸問題

問題一

試列寫日常生活中支援傷殘人士的社區無障礙設施,並說明它們的功用。

問題二

試試與一位使用輪椅人士同遊社區或參加復康機構的社區巡查活動,感受一下傷殘人士在日常生活中所面對的障礙。您的感覺如何?

問題三

您認為有形的障礙還是無形的(心靈上)障礙對傷殘人士融入社區的阻力較大?為甚麼?

 

資料來源

  • 平等機會委員會《公眾可進出的處所無障礙通道及設施正式調查報告》http://www.eoc.org.hk

 

 無障礙環境及通用設計

本文轉載自《共融角度多面體研討會2012 講者文集暨傷健共融活動教材》,版權屬香港教育學院特殊學習需要與融合教育中心所有,未經書面許可,不得轉載或翻印。

 

按此返回《共融角度多面體研討會2012 講者文集暨傷健共融活動教材》目錄